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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解读|巴中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30 22:30:15本文来源: 本站

《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巴府办规〔2022〕9号)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门诊共济主要特点

        “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大共济”指的是将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二、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

三、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150元。

(二)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

(三)年度限额。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在职人员年度报销限额为800 元,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限额为1000 元。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待遇按6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700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门诊待遇按7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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